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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知识,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是否需要扣个人所得税

2022/1/12 4:24:42发布101次查看
问题:除按规定由职工正常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外,单位还补交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应纳入工资和薪金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百年康惠保的相关产品也一度受到用户的好评,这也是产品最好的自我肯定了。
答: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应当将超额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除免税保险外的其他保险收入,在办理保险手续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贵可按上述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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