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山讲堂把有关文件的核心内容推送给大家,或许,看到正式的发文后,许多企业才会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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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中称: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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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的一个重要工作目标就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这次只是工商和税务部门联合发文,昨天文章中大家一并探讨的多部门信息采集和监管也在悄然进行着,距离全面落实并不会遥远。
在文件中,不但提出要求,而且对跨部门的具体操作,人员落实、技术配备、费用保障等都做了原则性和极具操作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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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上半年工商、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都有在规定时间内需要企业必须完成的规定事项,请企业务必谨慎行事。
问道南山,创业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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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南山讲堂/柳莺
图片提供:小明同学